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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农牧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疆兵团-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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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农牧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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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农牧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4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农牧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农牧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加快推进兵团农牧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推进农牧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团场职工群众增收渠道、构建团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团场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兵团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兵团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要以创新产业融合方式为着力点,以培育产业融合主体为重点,以完善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建立产业融合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着力构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团场发展和职工群众增收,提升兵团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水平。
在推进兵团农牧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挥行政引导作用,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坚持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要与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相衔接,与团场建设相协调,促进产业融合集聚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各师不同团场、不同产业各具特色的融合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实行分类指导。
——坚持强化利益联结。正确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团场、承包职工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各利益主体获得应有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二、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兵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产品和相关产业的产业链条完整,龙头企业、农业经营主体与团场基地、承包职工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基本形成以团场农业基地和农产品初加工为基础,兵师龙头企业精深加工为主导,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利益联结紧密、功能多样、产城融合的新格局。农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农牧团场活力显著增强,职工收入持续增加。
三、 主要任务
(一)发展多类型产业融合方式
1. 推进新型城镇化,搭建产业融合平台。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继续抓好中心连队居住区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中心连队居住区与城镇协调发展。开展“美丽城镇、美丽连队”创建活动,推动阿拉尔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服务,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垦区中心城镇要突出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在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商务局、农业局、交通局等负责)
2. 优化农业结构,做大做强农业生产基地。坚持“稳粮、优棉、精果、强畜”的结构调整方针,实行农林牧结合,优化农业内部结构。落实粮食作物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实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粮食作物面积400万亩,总产200万吨的生产能力;落实棉花优势区域布局规划,推动棉花生产向优势主产区集中,使棉花生产面积稳定在800万亩、总产120万吨的水平;扩大饲草料种植,促进粮经饲三元结构协调发展。加快果蔬园艺业和畜牧养殖业发展步伐,果蔬园艺业要以提质增效益为目标,加大标准园建设力度,力争果品总产450万吨。畜牧业加快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力争牲畜存栏810万头只,肉、蛋、奶总产分别达到43万吨、9.5万吨和72万吨。畜牧业和果蔬园艺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之比力争达到60%以上。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兵团农业局、科技局等负责)
3. 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农产品深加工水平。重视园区和基地建设对城镇产业发展的承载和推动作用,加快建设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节能环保、产出率高、辐射带动力强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园区,完善公共设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工业企业和生产型服务业向园区和基地集聚,提高园区和基地对项目和人口的吸纳和承载力。通过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带动兵团城镇化的发展。到“十三五”末,做精做强现有的6个国家级产业园区;力争将二师铁门关市经济工业园区、三师图木舒克工业园区、十师北屯工业园区、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十四师北京皮墨工业园区等其中的2-3个兵团级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产业园区。(兵团农业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4. 大力发展服务业,创新农业新型业态。以城镇化带动服务业发展,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促进生产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相融合,生活服务业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需求相协调。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商贸、旅游、文化产业、社区服务等服务业,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业,农业互联网新型业态、农产品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商业、便民服务业,培育发展文化体育等产业,构建与城镇经济发展和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业体系。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加快生产服务集聚化,生活服务便利化、基础服务网络化。到2020年,传统服务业稳步发展,现代金融、旅游、信息等新兴服务业快速提升,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物联网及科技研发等先导产业得到初步发展,服务业发展呈现新活力。(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工信委、商务局、旅游局、财务局、供销社、交通局等负责)
5. 延伸农业产业链,推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深入落实《兵团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依托优质农林牧特色资源,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纺织服装、番茄制品及果蔬饮料、红枣、油脂、乳制品和肉制品、粮油和氨基酸、葡萄酒、制糖、生物制品等12个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业。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种养加一体化经营,支持企业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支持围绕龙头企业建设基地,实现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共赢。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兵团垦区和地方乡镇农户在100万户以上。建设培育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1个、综合交易市场和物流园区10个、物流配送中心5个,培育发展11个物流大企业和大集团。鼓励龙头企业实行农超对接,通过网上销售等新销售业态开拓市场。(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工信委、商务局、供销社等负责)
6. 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拓宽产业融合覆盖面。积极推进农业旅游资源开发,在城市近郊打造团场旅游休闲带,在有条件的团场打造一批具有兵团特色的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业、休闲渔业、果蔬采摘等不同主题的旅游点,建设一批具有军垦文化、乡土记忆、地域特色的特色示范连队,将农业旅游资源赋予军垦文化内涵,加大农业旅游资源与军垦文化的融合力度。继续开展兵团特色景观旅游名团场(镇)创建工作。推动和逐步完善旅游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引导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建设,促进旅游电子商务建设和推广。统筹利用兵团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兵团旅游局、农业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教育局、宣传部、民政局等负责)
7. 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提升产业融合服务的质量效率。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农业新模式,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推广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的精准农业技术,获取土壤、墒情、水文等极为精细的农业资源信息,构建物联网信息平台,为精准播种、施肥、施药及自动灌溉等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扎实推进信息进连入户工程建设,推广线上营销和线下体验一体化经营模式,促进电商与经营主体的有效结合,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采用现代农业信息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鼓励在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建立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重点开发生鲜农产品加工数字化管理系统、产地认证与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系统、农产品供应链物流管理系统。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和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兵团工信委、商务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务局等负责)
8.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发展空间布局。引导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因地制宜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符合本地区产业特点的中小型企业群,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基地建设,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打造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农产品加工骨干园区,实现企业与所在师(市)、团场融合共赢发展。鼓励各师(市)盘活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及房产兴办职工创业园,支持团场利用闲置宅基地、存量建设用地等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结合兵团新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打造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支持涉农企业创新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实施内贸流通创新工程、“百团万店”工程、外贸转型升级工程。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所、大学和“星创天地”等,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培育生物质能源、生物育种、生物制药等在兵团具有发展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兵团工信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教育局、财务局等负责)
(二)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
9. 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挥产业融合主体带动作用。引导和支持团场积极发展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业经营公司、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发展农产品初加工、销售等经营业务,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和创办农工合作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落实和完善农工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工合作社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开展农工合作社创新试点,鼓励同一领域的合作社实行横向联合,组建行业联合社和跨区域的合作社,共同开拓市场,延伸产业链,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加强兵地间合作社的联合发展,促进兵地生产要素流动和先进生产技术的交流,共同推进兵地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兵团农业局、财务局、商务局、科技局、供销社等负责)
10.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构建产业融合经营体系。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好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市场营销。鼓励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支持龙头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商务模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整合商务资源,稳步建立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大宗农资、农产品交易平台。积极培育企业集团,围绕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农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服务体系建设等改革试点。在兵师层面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按照集团化的经营模式,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组建跨垦区的农业产业集团。团场层面按照基地建设、初加工为主的模式,做好与龙头企业、产业集团的产销衔接,构建“龙头企业+专业公司(合作社)+职工”为主的生产经营模式;推进建立团场农业经营公司,尽快形成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业经营公司为主体、专业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营组织共同参与、利益联结、统分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1。(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局等负责)
11. 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拓宽产业融合服务领域。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加快组建棉业、农资、果业、农机装备等企业集团,拓展经营领域,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围绕兵团城镇化建设,积极拓展日用消费品、社区服务等新型经营业态。(兵团供销社、发改委、农业局、商务局等负责)
12、 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实现产业融合优势互补。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农产品品牌名牌创建活动。按照“统一品牌、统一质量、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宣传、利益分享”的方法,做大主导产业品牌,做强优势企业品牌,做优地理标志产品。力争到2020年,争创中国驰名商标15个、自治区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100个。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兵团农业局、商务局、科技局、工信委、质监局、民政局等负责)
13.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优化产业融合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兵团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实施方案》、《兵团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积极搭建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PPP模式和社会资本享有投资项目同等对待的政策。支持利用团场“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光伏和风力等清洁能源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等未利用地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兵团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各类用地政策,降低二三产业项目用地成本。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督查制度,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产业融合项目。(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等负责)
(三)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14. 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团场农业公司、农户、农工合作社签订统一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稳定购销关系。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为农户、合作社和农业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经营产销合作,在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等方面,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负责)
15. 鼓励发展股份合作,构建合理利润分配机制。加快推进连队转型发展,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工变股东”,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工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让农工获得更多的资产收益。开展农工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试点,引导农工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工合作社,形成以农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等负责)
16.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形成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工商企业优先聘用转移出土地的团场职工,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引导服务,引导农工商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和决策机制,做好重点农工商企业的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农工商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兵团农业局、工商联、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等负责)
17. 规范土地承包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完善土地流转关系,确保农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建立农工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基层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兵团政研室、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银行等负责)
(四)完善多渠道产业融合服务
18.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业融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3G、4G、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兵团农业综合信息服务门户,开展兵团云计算平台建设,布局大数据平台,建成兵团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团场连队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硬件支撑,共享各类涉农信息服务数据。优化农业创新孵化平台,创建一批农业“星创天地”,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创业服务。组织10家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化办公、现代化管理系统、交流推广平台、电商平台信息示范。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农资与农产品电子移动商务服务平台,提供生产、流通、交易、竞价、网上超市等服务。制定兵团农产品标准规范,加强交易双方的信用管理。(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商务局、供销社等负责)
19. 创新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做好银企对接,引导银行扩大贷款规模,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团场普惠金融,以农行兵团分行、信用社、邮储银行、村镇银行为重点,协调推进和进一步完善团场金融机构及网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团场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稳妥有序开展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活畜及林果抵押贷款试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对“三农”融资的金融支持,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团场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以“新三板”为重点,拓展对资本市场的利用。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务局、农业局等负责)
20. 改善硬件设施条件,夯实融合发展基础。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团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加大新建扩建团场、贫困团场建设力度。积极参建自治区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实施好水源、输水、灌区节水、灌排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快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继续办好惠民利民“十件实事”,加强团场住房、通营连道路、饮水及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宽带兵团”工程,加快ntent_ts">
发布时间:2018-08-24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农牧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农牧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加快推进兵团农牧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推进农牧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团场职工群众增收渠道、构建团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团场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兵团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兵团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要以创新产业融合方式为着力点,以培育产业融合主体为重点,以完善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建立产业融合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着力构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团场发展和职工群众增收,提升兵团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水平。
在推进兵团农牧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挥行政引导作用,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坚持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要与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相衔接,与团场建设相协调,促进产业融合集聚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各师不同团场、不同产业各具特色的融合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实行分类指导。
——坚持强化利益联结。正确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团场、承包职工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各利益主体获得应有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二、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兵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产品和相关产业的产业链条完整,龙头企业、农业经营主体与团场基地、承包职工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基本形成以团场农业基地和农产品初加工为基础,兵师龙头企业精深加工为主导,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利益联结紧密、功能多样、产城融合的新格局。农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农牧团场活力显著增强,职工收入持续增加。
三、 主要任务
(一)发展多类型产业融合方式
1. 推进新型城镇化,搭建产业融合平台。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继续抓好中心连队居住区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中心连队居住区与城镇协调发展。开展“美丽城镇、美丽连队”创建活动,推动阿拉尔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服务,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垦区中心城镇要突出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在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商务局、农业局、交通局等负责)
2. 优化农业结构,做大做强农业生产基地。坚持“稳粮、优棉、精果、强畜”的结构调整方针,实行农林牧结合,优化农业内部结构。落实粮食作物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实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粮食作物面积400万亩,总产200万吨的生产能力;落实棉花优势区域布局规划,推动棉花生产向优势主产区集中,使棉花生产面积稳定在800万亩、总产120万吨的水平;扩大饲草料种植,促进粮经饲三元结构协调发展。加快果蔬园艺业和畜牧养殖业发展步伐,果蔬园艺业要以提质增效益为目标,加大标准园建设力度,力争果品总产450万吨。畜牧业加快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力争牲畜存栏810万头只,肉、蛋、奶总产分别达到43万吨、9.5万吨和72万吨。畜牧业和果蔬园艺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之比力争达到60%以上。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兵团农业局、科技局等负责)
3. 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农产品深加工水平。重视园区和基地建设对城镇产业发展的承载和推动作用,加快建设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节能环保、产出率高、辐射带动力强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园区,完善公共设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工业企业和生产型服务业向园区和基地集聚,提高园区和基地对项目和人口的吸纳和承载力。通过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带动兵团城镇化的发展。到“十三五”末,做精做强现有的6个国家级产业园区;力争将二师铁门关市经济工业园区、三师图木舒克工业园区、十师北屯工业园区、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十四师北京皮墨工业园区等其中的2-3个兵团级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产业园区。(兵团农业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4. 大力发展服务业,创新农业新型业态。以城镇化带动服务业发展,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促进生产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相融合,生活服务业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需求相协调。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商贸、旅游、文化产业、社区服务等服务业,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业,农业互联网新型业态、农产品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商业、便民服务业,培育发展文化体育等产业,构建与城镇经济发展和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业体系。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加快生产服务集聚化,生活服务便利化、基础服务网络化。到2020年,传统服务业稳步发展,现代金融、旅游、信息等新兴服务业快速提升,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物联网及科技研发等先导产业得到初步发展,服务业发展呈现新活力。(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工信委、商务局、旅游局、财务局、供销社、交通局等负责)
5. 延伸农业产业链,推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深入落实《兵团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依托优质农林牧特色资源,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纺织服装、番茄制品及果蔬饮料、红枣、油脂、乳制品和肉制品、粮油和氨基酸、葡萄酒、制糖、生物制品等12个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业。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种养加一体化经营,支持企业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支持围绕龙头企业建设基地,实现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共赢。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兵团垦区和地方乡镇农户在100万户以上。建设培育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1个、综合交易市场和物流园区10个、物流配送中心5个,培育发展11个物流大企业和大集团。鼓励龙头企业实行农超对接,通过网上销售等新销售业态开拓市场。(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工信委、商务局、供销社等负责)
6. 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拓宽产业融合覆盖面。积极推进农业旅游资源开发,在城市近郊打造团场旅游休闲带,在有条件的团场打造一批具有兵团特色的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业、休闲渔业、果蔬采摘等不同主题的旅游点,建设一批具有军垦文化、乡土记忆、地域特色的特色示范连队,将农业旅游资源赋予军垦文化内涵,加大农业旅游资源与军垦文化的融合力度。继续开展兵团特色景观旅游名团场(镇)创建工作。推动和逐步完善旅游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引导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建设,促进旅游电子商务建设和推广。统筹利用兵团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兵团旅游局、农业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教育局、宣传部、民政局等负责)
7. 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提升产业融合服务的质量效率。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农业新模式,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推广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的精准农业技术,获取土壤、墒情、水文等极为精细的农业资源信息,构建物联网信息平台,为精准播种、施肥、施药及自动灌溉等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扎实推进信息进连入户工程建设,推广线上营销和线下体验一体化经营模式,促进电商与经营主体的有效结合,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采用现代农业信息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鼓励在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建立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重点开发生鲜农产品加工数字化管理系统、产地认证与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系统、农产品供应链物流管理系统。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和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兵团工信委、商务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务局等负责)
8.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发展空间布局。引导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因地制宜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符合本地区产业特点的中小型企业群,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基地建设,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打造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农产品加工骨干园区,实现企业与所在师(市)、团场融合共赢发展。鼓励各师(市)盘活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及房产兴办职工创业园,支持团场利用闲置宅基地、存量建设用地等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结合兵团新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打造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支持涉农企业创新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实施内贸流通创新工程、“百团万店”工程、外贸转型升级工程。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所、大学和“星创天地”等,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培育生物质能源、生物育种、生物制药等在兵团具有发展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兵团工信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教育局、财务局等负责)
(二)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
9. 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挥产业融合主体带动作用。引导和支持团场积极发展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业经营公司、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发展农产品初加工、销售等经营业务,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和创办农工合作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落实和完善农工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工合作社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开展农工合作社创新试点,鼓励同一领域的合作社实行横向联合,组建行业联合社和跨区域的合作社,共同开拓市场,延伸产业链,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加强兵地间合作社的联合发展,促进兵地生产要素流动和先进生产技术的交流,共同推进兵地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兵团农业局、财务局、商务局、科技局、供销社等负责)
10.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构建产业融合经营体系。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好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市场营销。鼓励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支持龙头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商务模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整合商务资源,稳步建立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大宗农资、农产品交易平台。积极培育企业集团,围绕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农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服务体系建设等改革试点。在兵师层面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按照集团化的经营模式,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组建跨垦区的农业产业集团。团场层面按照基地建设、初加工为主的模式,做好与龙头企业、产业集团的产销衔接,构建“龙头企业+专业公司(合作社)+职工”为主的生产经营模式;推进建立团场农业经营公司,尽快形成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业经营公司为主体、专业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营组织共同参与、利益联结、统分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1。(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局等负责)
11. 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拓宽产业融合服务领域。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加快组建棉业、农资、果业、农机装备等企业集团,拓展经营领域,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围绕兵团城镇化建设,积极拓展日用消费品、社区服务等新型经营业态。(兵团供销社、发改委、农业局、商务局等负责)
12、 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实现产业融合优势互补。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农产品品牌名牌创建活动。按照“统一品牌、统一质量、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宣传、利益分享”的方法,做大主导产业品牌,做强优势企业品牌,做优地理标志产品。力争到2020年,争创中国驰名商标15个、自治区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100个。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兵团农业局、商务局、科技局、工信委、质监局、民政局等负责)
13.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优化产业融合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兵团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实施方案》、《兵团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积极搭建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PPP模式和社会资本享有投资项目同等对待的政策。支持利用团场“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光伏和风力等清洁能源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等未利用地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兵团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各类用地政策,降低二三产业项目用地成本。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督查制度,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产业融合项目。(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等负责)
(三)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14. 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团场农业公司、农户、农工合作社签订统一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稳定购销关系。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为农户、合作社和农业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经营产销合作,在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等方面,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负责)
15. 鼓励发展股份合作,构建合理利润分配机制。加快推进连队转型发展,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工变股东”,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工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让农工获得更多的资产收益。开展农工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试点,引导农工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工合作社,形成以农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等负责)
16.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形成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工商企业优先聘用转移出土地的团场职工,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引导服务,引导农工商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和决策机制,做好重点农工商企业的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农工商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兵团农业局、工商联、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等负责)
17. 规范土地承包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完善土地流转关系,确保农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建立农工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基层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兵团政研室、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银行等负责)
(四)完善多渠道产业融合服务
18.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业融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3G、4G、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兵团农业综合信息服务门户,开展兵团云计算平台建设,布局大数据平台,建成兵团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团场连队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硬件支撑,共享各类涉农信息服务数据。优化农业创新孵化平台,创建一批农业“星创天地”,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创业服务。组织10家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化办公、现代化管理系统、交流推广平台、电商平台信息示范。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农资与农产品电子移动商务服务平台,提供生产、流通、交易、竞价、网上超市等服务。制定兵团农产品标准规范,加强交易双方的信用管理。(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商务局、供销社等负责)
19. 创新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做好银企对接,引导银行扩大贷款规模,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团场普惠金融,以农行兵团分行、信用社、邮储银行、村镇银行为重点,协调推进和进一步完善团场金融机构及网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团场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稳妥有序开展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活畜及林果抵押贷款试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对“三农”融资的金融支持,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团场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以“新三板”为重点,拓展对资本市场的利用。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务局、农业局等负责)
20. 改善硬件设施条件,夯实融合发展基础。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团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加大新建扩建团场、贫困团场建设力度。积极参建自治区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实施好水源、输水、灌区节水、灌排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快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继续办好惠民利民“十件实事”,加强团场住房、通营连道路、饮水及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宽带兵团”工程,加快团场连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光纤宽带、3G、4G网络向团场连队覆盖。以边境团场和连队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利用电子商务进团场综合示范项目,加快健全以师、团、连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团连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民宗局等负责)
21. 支持贫困团场发展,同步推进产业融合。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以推进“五个一批”为路径,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基本建成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产业三大体系,同步推进产业融合。立足贫困团场当地自然、人文等资源及边境口岸特有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区域优势特色种养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和民族传统手工业。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为重要支点,拓宽扶贫合作交流渠道。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和援疆省市企业参与兵团产业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团场产业融合项目。到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0个贫困团场全部摘帽的目标。落实《兵团支援地方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帮助贫困县乡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2万人来兵团就业,推进兵地产业融合。(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等负责)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由兵团领导牵头,发展改革委、农业局、财务局、商务局、旅游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师(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团场主体责任,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产业融合集聚。(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财务局、商务局、旅游局、国土局等负责)
(二)加大财税支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统筹安排涉农整合专项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融合投入。兵团从现有现代农业发展、扶贫开发、产业化经营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团场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团场产业融合领域。(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国资委、工信委、商务局、旅游局等负责)
(三)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提升产业融合创新水平。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和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扩大招收团场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就读兵团职业院校。组织落实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团场)和兵团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续实施“双五千”计划。落实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为重点,实施好新型职业农工培育工程。在兵团创建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组织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投身团场旅游发展,推动兵团旅游实现转型提升、创新发展。继续实施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计划,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兵团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局等负责)
(四)开展试点示范,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按照国家七部委制定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组织申报、筛选石总场、芳草湖农场、41团开展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并根据地域特色,选择产城融合型、产业链延伸型等形式,编制和审批试点示范团场实施方案,在建设内容及制度建设、投入机制、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指导,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团场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工信委、商务局、旅游局等负责)
(五)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时,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团场建设产业园区、实施企业类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对试点示范团场的支持。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试点示范团场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加大对试点示范团场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做好意见落实情况跟踪分析和评估。(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财务局、商务局、旅游局、国土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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