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工伤保险不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5年4月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劳动监察,督促企业尽快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要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互相交流、通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点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都属于高风险行业,其职工发生伤亡事故的概率远大于一般企业。为了严格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保障高风险行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三部委联合作出规定,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凸显了国家对从事高风险行业职工权益的保护与重视。 地方行动农民工工伤权益得维护 湖南是劳务输出大省,2004年,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达829.1万人。为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自2005年9月1日起,湖南省正式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均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的工资确定,其中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超过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用人单位可以在没给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先行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2005年9月13日,黑龙江省出台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要求本省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雇用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黑龙江省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约占总人数的80%。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试行办法》中将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费合并计算,以2004年黑龙江省大庆市的工资标准计算,农民工工伤后最高可享受到32万元的赔付。针对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以用人主体资格不明为理由,逃避承担工伤赔付责任的情况,《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生产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 点评:根据统计,我国农民工已达1.5亿人。农民工群体作为新兴的产业工人,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的合法权益受保护的程度如何,不仅关系着社会的安定与否,而且是我们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指标。湖南省、黑龙江省积极推动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做法,其意义不仅仅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为农民工阶层最终融入城市做了事实上的准备。 服务社会工伤保险树诚信品牌 2002年和2005年,河北承德暖儿河煤矿两次特大煤矿瓦斯爆炸,共伤亡矿工109人,死亡79人。面对矿难,无论如何都要保证工伤职工待遇的落实,是承德市劳动保障局向社会的承诺。2005年,矿难发生后,他们分成两个工作组,一个协助企业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另一个负责基金征缴,并得到了各企业的大力支持,短短10天征缴近245万元,为矿难矿工及其亲属们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327万元。矿难中的实际行动,为承德市工伤保险在社会上树立了诚信的品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信任,主动积极地参加工伤保险已成了企业的自觉行动。 承德市工伤保险试点于1993年,1994年9月正式开始建立全市统筹的工伤保险制度。经过10多年的探索,承德市已建成了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业务规范支付便捷、调剂金储备金并行、工伤定点医院救治、辅助器具定点厂家装配、收支总体平衡的工作格局。 点评:工伤保险与百姓利益紧密相连,强化服务功能,保障百姓利益最大化实现,是河北省承德市工伤保险服务的出发点。承德市社会保险局心中时刻想着参保企业,积极主动与企业交流,为企业讲解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流程、费率计算、待遇支付流程等相关事宜并现场办公;他们还时刻挂念着伤残职工,为其排忧解难。一次次地为参保企业和职工服务的实际行动,使得工伤保险在承德深入人心。各地强化工伤保险服务的例子还有很多,承德仅仅是其中一例。 参保企业事故不幸社保有情 2004年10月10日晚,河南新密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148名矿工被埋井下,死亡141人,7名矿工下落不明。大平矿难发生后,遇难矿工家属陆续从各地赶来,一日之间就有来自各地1300多名遇难矿工家属赶到现场。河南省劳动保障厅、河南煤炭工业局所属的社保中心及时介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及时把工亡矿工应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3200余万元准备就绪,保证了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次矿难事故的善后工作能平稳进行,得益于大平矿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大平煤矿共有职工4368人,每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为86.45万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规定,有关补偿资金按郑州市2003年月平均工资计算,每一因工死亡职工可享受丧葬补助金676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91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约15万元。这些待遇的落实切实有效地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优越性在此得到了体现。 点评:此次大平矿难中遇难矿工亲属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约3200余万元,可想而知,如果大平煤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一个企业一时要筹措到数额如此大的资金,是很难做到的;即使筹到了,在如此重压之下,其企业今后的前景也是堪忧的。这一事例再次说明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通过全社会的共济,能化解企业事故风险;在一旦发生生产事故时,能更好地保障伤亡职工合法权益,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最好办法。 打工经历黑厂打工断左臂张士元艰难获赔 2005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张士元“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张士元,来自河北省康保县农村,去年3月13日原告来到昌平区阳坊镇的一家砂石厂工作。去年11月27日,张士元在工作时间内,其左臂被石材加工机器皮带卷进,造成左臂齐肩截断,脾破裂,伤残程度被北京法庭科学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但是在开庭近1个小时的时间里,被告始终没有出庭。 原来这家位于北京昌平区西北的阳坊镇的砂石厂并没有在当地工商局注册,属于“黑工厂”,并且张士元也没有和单位签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后,在场的工人被遣散,机器也被拆了,没有工人能出来作证,也没有了工伤现场,被告也宣称根本不认识张士元。 对张士元的工伤案,我报医疗保险周刊分别在5月27日头条刊登了“张士元‘工伤’为何得不到赔偿”、6月17日刊登了“张士元以‘死’就能讨回公道吗?芽”两篇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6月25日,张士元得到了企业赔付的11万元赔偿款。 点评:本案原告张士元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他打工的企业却是一家没在工商部门注册的“黑户口”,且发生工伤后,被告企业拒不承认相关事实,给张士元工伤认定带来了难度。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的单位,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时,也该由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熏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而且,劳动保障部针对“张士元们”的特殊情况出台了《非法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办法》,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张士元的遭遇也告诉广大外出务工者:外出打工时,一定要到正规单位,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并保留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