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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要注意细节

2005-12-09 13:21   来源: http://www.hrcn.com.cn


    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联合举办的“崛起的湖南”大型人才交流会暨2006届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吸引了1.5万余名求职者前来应聘,90%以上都为大中专毕业生。湖南省民营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大型专场人才招聘会上,2万多名大学生前来求职。随着逐渐进入毕业生求职高峰期,招聘会场次增多。许多毕业生一看到求职现场黑压压的人群,难免会心情浮躁。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迫于就业压力,很多毕业生在签约时显得非常着急,对企业给予的薪酬构成也不敢多问,生怕给单位留下一些“坏印象”。人力资源专家提醒,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应该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损失和麻烦。

    毕业生档案一定要有着落

    毕业生档案里有很多原始材料,不可复制,所以一定要重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问清单位性质及其主管单位是否具有人事管理权,是否可以接收档案。一些非公企事业单位、民营机构并不具有人事管理权,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如果应届毕业生户口不能落在工作所在城市,则最好是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办理人事代理。

    记者从长沙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那里了解到,有些毕业生不注意自己的档案投递去向,结果工作多年后忽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仍无着落;有的虽然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这都使得工龄、档案、保险等受到影响,职称不能及时申报,需要考研、出国政审等证明时无处可开,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社会保险应问清办细

    很多毕业生对“社会保险”了解甚微。“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如果毕业生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一般单位均会给予解决。

    如果毕业生到私营企业、民营机构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编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社会保险问题,至少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基本养老保险”是违反《劳动法》的。部分用人单位薪酬较高,建议雇员以个人名义参保,毕业生应主动参加。

    询问有没有特殊体质要求

    据介绍,往年常常有些毕业生在签约前被告知“某项身体条件不合格”,从而不能顺利签约。这样,造成了毕业生浪费了求职时间,错失了就业机会。因此应聘时要咨询清楚,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出哪些特殊体质要求。签约时,要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体检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报到后,如果毕业生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要按单位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违约金等事宜需讲明

    工作地点、岗位、服务期限、违约金,养老金、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正常福利待遇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商定后,最好在就业协议中标明。今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业内人士提醒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无故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就业协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侵犯自己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可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情况严重的,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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